监事会
监事会是本会的常设监督机构,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,副监事长、监事若干名。监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,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。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,由监事长指定的副监事长召集和主持。经监事长、副监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,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。监事会的职责:监督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执行本章程及律师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;监督预算执行及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;监督理事、副会长、会长履行职责的情况;提请律师代表大会审议增补或罢免理事、副会长、会长;律师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池州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监事会有11人组成。
监 事 长:刘 鹰
副监事长:戴晋玲 周新征 檀友帅 陈 龙
监 事:汪生太 姚卓闻 张年华 伍平生 程 聪 杜 瑶